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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考試】201903批次課程考試相關(guān)通知

各位同學:

    大家好!201903批次課程考試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和3月17日(星期日),請大家務必在3月15日之前將所考科目的作業(yè)完成,絕大多數(shù)平時成績占課程成績的20%(大學英語一、二、三的作業(yè)占課程成績的50%);一般情況下,客觀試題的作業(yè)答案在作業(yè)中心--綜合練習題--“下載練習題”中查找。作業(yè)不做,很可能課程成績最終不及格。

    二、重要事項:

    1、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生證。考生可在考試當天憑有效身份證到考務辦公室領(lǐng)取學生證;無學生證或者學生證丟失的同學,請務必攜帶1張本人近期兩寸照片到考務辦公室辦理考生身份證明,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2、考場查詢方法:個性化學習空間—課程考試—考場查詢,請大家務必提前查詢考場信息并打印或者有效保存,便于考試時順利查找教室。

    3、考前練習題查找方法:個性化學習空間—課程學習—教學輔導BBS—點擊課程名稱—考前輔導(請大家務必下載打印并進行復習)

    4、遲到半小時者,不得進入考場,請大家提前查看考場信息并調(diào)整時間,提前查看并規(guī)劃行程路線,確保準時參加考試。

    三、考試地點:西安市碑林區(qū)含光北路155號陜西青年職業(yè)學院含光校區(qū)(如下圖),如果找不到,請與中心老師電話聯(lián)系:15399428948     15389016059

    特別提醒:

    1、途經(jīng)考點公交:6路、16路、18路、35路、311路、402路、407路、800路、916路、922路、608路、701路、405路、519路、224路;在含光門站下車;開車的同學請?zhí)崆罢液谜?guī)停車位,文明停車,安全行駛。校內(nèi)不能停車。

    2、請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生證參加考試??荚囘^程中不能攜帶手機、電腦等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產(chǎn)品。

    3、學生證未領(lǐng)取的學生請在考試當天到考務辦公室憑身份證領(lǐng)取,學生證丟失的同學需要攜帶一張本人近期兩寸照片到考務辦公室辦理考生身份證證明,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4、遲到半小時者不準進入考場;開考半小時內(nèi)不得交卷出場,且試卷不得撕毀及帶出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本科生違紀的話,一律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5、開卷考試可以攜帶紙介資料,所帶資料只限自查,不許互借,禁止查閱手機、電腦等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工具。

    6、考生在答卷前,認真核對自己的試卷類型,認真填寫考點、考場號、座位號、姓名、學號等信息;考生答題一律使用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

    7、考試過程中,必須保持考場安靜,關(guān)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考試結(jié)束后,不得在考場內(nèi)抽煙、喧嘩、吵鬧。

    8、西安中心微信:人大網(wǎng)院西安學務老師:15399428948 人大網(wǎng)院西安咨詢老師:15389016059

    附考試時間及考場規(guī)則、考試違紀處分規(guī)定,請大家認真研讀,有問題及時聯(lián)系:

    附一、考試時間:

場次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第1場次

2019年3月16日

上午09:00至10:30

第2場次

2019年3月16日

下午13:00至14:30

第3場次

2019年3月16日

下午15:30至17:00

第4場次

2019年3月17日

上午09:00至10:30

第5場次

2019年3月17日

下午13:00至14:30

第6場次

2019年3月17日

下午15:30至17:00

    附二:考場規(guī)則

中國人民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網(wǎng)絡(luò)教育)

考 場 規(guī) 則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學生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

    二、考生除了帶必要的文具(如2B/HB鉛筆、橡皮、圓珠筆、鋼筆等)外,禁止攜帶其他物品入場,已帶者須集中放在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地方。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紙鰞?nèi)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自帶草稿紙。

    三、對于開卷考試,可以攜帶各種資料,所帶資料只限自查,不許互借,禁止攜帶筆記本電腦、電子詞典、手機等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工具。

    四考生必須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監(jiān)考人員核查。

    五、考生遲到30分鐘或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

    六、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已經(jīng)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交談等。

    七、監(jiān)考人員在考試前10分鐘分發(fā)試卷。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試卷印刷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jiān)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nèi)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八、考生在答卷前必須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考點、考場號、座位號、姓名、學號。

    九、考生答題一律使用藍、黑色鋼筆或藍、黑色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

    十一、考試進行中必須關(guān)閉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考場安靜。考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偷看、夾帶、抄襲、換卷、代答、傳遞紙條、替考等,以上行為均視作舞弊或協(xié)同舞弊。對舞弊和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指揮、擾亂考場秩序、干擾監(jiān)考人員履行職責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可給予口頭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十二、考試結(jié)束,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紙和答題卡按順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附三、課程考試違紀處分規(guī)定:

課程考試違規(guī)處分規(guī)定

    為維護中國人民大學網(wǎng)絡(luò)教育考試管理秩序,促進學風、校風的建設(shè),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對考試違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如下處分

    (1)警告。

    (2)嚴重警告,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并停考1次。

    (3)記過,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并???次;如是本科層次的學生,同時取消其申請學士學位的資格;再犯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4)留校察看,并???次。

    (5)取消學籍。

    二、考生有下列違反考試紀律情形之一,給予警告處分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交頭接耳等。

    (5)在考場內(nèi)或其附近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7)手機等通訊工具未關(guān)閉。

    (8)其他應給予警告處分的違紀行為。

    三、考生有下列違反考試紀律情形之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并停考1次

    (1)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之內(nèi)交卷且離開考場。

    (2)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卷。

    (3)將試卷或答卷帶出考場。

    (4)夾帶紙條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物品。

    (5)其他應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違紀行為。

    四、考生有以下作弊行為之一,給予記過處分,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并停考2次;如是本科層次的學生,同時取消其申請學士學位的資格;再犯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資料的。

    (2)接傳答案。

    (3)交換答卷。

    (4)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5)考場紀律混亂,出現(xiàn)大面積作弊現(xiàn)象。

    (6)在評卷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7)其他應給予記過處分的作弊行為。

    五、考生有下列作弊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情形之一,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并???次

    (1)第二次作弊。

    (2)嚴重擾亂與考試有關(guān)的工作場所秩序。

    (3)嚴重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4)賄賂考試工作人員。

    (5)偽造證件、證明、檔案或者其它未按學院規(guī)定取得考試資格的行為。

    (6)其他應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的作弊或嚴重違紀行為。

    六、考生有下列作弊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情形之一,給予取消學籍處分

    (1)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后再次考試違規(guī)。

    (2)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shè)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的。

    (3)非法提前獲取試卷。

    (4)公然侮辱、誹謗、誣陷、恐嚇考試工作人員,威脅其人身安全。

    (5)其他應給予取消學籍處分的違紀行為。

    七、申訴

    (1)學生對學院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qū)W院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向?qū)W院提出書面申訴應當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屬服務中心提交書面申訴材料。

    (2)學院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復查結(jié)論并告知申訴人。如認定原處分依據(jù)有誤,處分不當,即須重新處理。

    (3)受處分學生對學院的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可以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4)從處分決定書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受處分學生在申訴期內(nèi)未提出申訴的,學院或者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請各位考生準時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預祝大家取得優(yōu)異成績。

    如有疑問,請與中心老師聯(lián)系:15399428948(同微信)     15389016059(同微信)  029-88403303 

人大網(wǎng)院西安中心

2019年3月5日

本文關(guān)鍵字:201903批次 課程考試 考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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