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終裁認定美國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違反WTO規(guī)定
作 者:雷敏 來 源:新華網發(fā)表日期:2012-08-21
新華網8月20日電 商務部20日發(fā)布2012年第52號公告,終裁認定美國可再生能源6項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違反WTO相關規(guī)定,構成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對美出口的貿易壁壘。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認定,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II”、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制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勵項目”、加利福尼亞州“自發(fā)電鼓勵項目”6項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的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的有關規(guī)定,對正常國際貿易造成扭曲,構成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對美出口的貿易壁壘。
公告指出,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guī)則》規(guī)定,商務部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調查措施中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定不符的內容,給予中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公平待遇。
2011年11月255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商務部依據《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美國可再生能源6項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發(fā)起貿易壁壘調查。2012年5月24日,商務部公布了上述調查的初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