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審計報告將增加關鍵審計事項

作 者:沈漠 來 源:財會信報發(fā)表日期:2017-01-16

    2016年12月23日,財政部印發(fā)《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12項審計準則”)。對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有關負責人解讀稱,12項審計準則將帶來三方面的影響:一是提高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決策相關性;二是提高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強化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提高審計質量,回應財務報表使用者對持續(xù)經營、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關注。

    審計準則亟須改進

    據了解,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針對上市公司等企業(yè)的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報告,是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使用者就被審計事項進行溝通的主要手段,對增強財務信息的可信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行審計報告具有格式統一、要素一致、內容簡潔、意見明確等優(yōu)點,但也存在不少缺陷,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上述負責人表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發(fā)生后,國際上對提高審計質量的呼聲日趨強烈。2015年,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修訂發(fā)布了新的國際審計報告準則,在完善審計報告模式、增加審計報告要素、豐富審計報告內容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進。

    在我國,隨著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fā)展,政府部門、監(jiān)管機構和投資者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決策相關性,以降低資本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順應市場各方的需求,體現審計準則持續(xù)國際趨同要求,中注協借鑒國際審計報告改革的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啟動了審計報告準則的改革修訂工作。經過近兩年的研究、起草、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12項審計準則日前由中注協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議通過,并經財政部批準發(fā)布。

    本次發(fā)布的12項審計準則,最核心的是新制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以下簡稱《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準則》)。該準則僅適用于上市實體的審計業(yè)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增設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披露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等審計項目的個性化信息。

    同時,“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等6項準則屬于做出實質性修訂的準則,另外5項準則屬于為保持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在一致性而做出相應文字調整的準則。這11項準則中,有的條款是僅對上市實體審計業(yè)務的規(guī)定,有的條款是對所有被審計單位(包括上市實體和非上市實體)審計業(yè)務的規(guī)定。

    為確保新審計報告準則能夠平穩(wěn)順利實施,財政部擬采取分批、分步驟實施的方案,即,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純H股公司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zhí)行的審計業(yè)務中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擴大到所有被審計單位,其中,A股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創(chuàng)新層掛牌公司,以及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fā)行債券的公司執(zhí)行新審計報告準則的所有規(guī)定,其他企業(yè)暫不執(zhí)行僅對上市實體審計業(yè)務的規(guī)定。同時,監(jiān)管層允許和鼓勵提前執(zhí)行新審計報告準則。

    增加關鍵審計事項

    在本次發(fā)布的12項審計準則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準則》作為一項新準則,備受業(yè)內關注。該準則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如何確定關鍵審計事項以及如何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包括溝通的形式和內容。

    “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旨在通過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上述負責人稱,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能夠為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提供額外的信息,以幫助其了解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yè)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還能夠幫助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了解被審計單位,以及已審計財務報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

    該負責人表示,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不能代替下列事項:管理層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財務報表中做出的披露,或為使財務報表實現公允反映而做出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按照《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準則的規(guī)定,根據審計業(yè)務的具體情況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當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xù)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注冊會計師按照《持續(xù)經營》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報告。

    記者了解到,關鍵審計事項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yè)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確定關鍵審計事項,并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后,以在審計報告中描述關鍵審計事項的方式溝通這些事項。

    《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準則》明確,注冊會計師應當從與治理層溝通過的事項中確定在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重點關注過的事項,并在確定時考慮下列方面:按照《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準則的規(guī)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或識別出的特別風險;與財務報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相關的重大審計判斷;本期重大交易或事項對審計的影響。

    該準則明確,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描述每項關鍵審計事項: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披露某事項;在極少數情形下,如果合理預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后果超過在公眾利益方面產生的益處,注冊會計師確定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修訂完善11個準則

    上述負責人介紹,本次實質性修訂的6項準則包括《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與治理層的溝通》、《持續(xù)經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

    其中,《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將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審計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第一部分,并以“審計意見”作為標題,同時增加了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部分,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相關的重要背景信息;改進關于管理層對財務報表責任(持續(xù)經營責任)的表述;改進關于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審計責任(持續(xù)經營、發(fā)現舞弊、與治理層溝通、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運用職業(yè)判斷、保持職業(yè)懷疑等)的表述;增加關于披露項目合伙人姓名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對審計報告使用者的透明度。

    《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增加了一條規(guī)定:當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結論時,不得在審計報告中包含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增加了相關規(guī)定,以區(qū)分“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與關鍵審計事項的關系。

    《與治理層的溝通》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增加了注冊會計師與公司治理層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責任、存在特別風險的事項、實施計劃的審計程序需要的專門技巧等;對溝通的過程(溝通形式、時間安排)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導。

    《持續(xù)經營》的修訂主要是:在審計報告中單設“與持續(xù)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一段;要求注冊會計師評價公司管理層披露持續(xù)經營事項責任的充分性。

    《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的修訂主要是:修訂了其他信息的范圍和準則名稱,并擴展了年度報告的內涵;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增設一個單獨的部分,并以“其他信息”為題,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加清楚地了解其他信息的工作、責任等。

    記者注意到,本次僅做出文字調整的5項準則包括《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期后事項》、《書面聲明》。這些準則的修訂重點僅是文字表述的改動,并無實質性變化。

本文關鍵字:審計準則 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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