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辭而別的員工,工資還發(fā)不發(fā)呢?

  上周,公司有位員工沒有打招呼就離職了,這樣的話,該如何支付工資呢?

  答案: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非法克扣工資或者拖延支付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余工資的,應及時足額支付,如員工的銀行卡并未銷毀。只有在存在工資支付障礙的前提下(例如無工資卡、無法聯(lián)系本人),用人單位可以暫緩工資支付。

本文關鍵字:離職 不辭而別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