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教育經費收支須公開

 2009年04月03日         東方早報

  早報訊 中國各高校教育經費收支情況今后將需要向校內或社會公開,若高校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等行為,高校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將被追究責任……

  教育部昨天發(fā)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自即日起至4月17日,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邀請公眾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提出意見。

  《實施辦法》附件列出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內容基本要求》,對公開的程序做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并制定了細化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其中在財務管理一項中,要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程序”向社會公開,“教育經費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況;財務審計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向校內或社會公開;此外,還要在校內公開科研經費“全成本課題預算決算情況;重大科研課題或大額度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全過程跟蹤審計情況”。

  《實施辦法》規(guī)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應當建立健全高校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高校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或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學校信息的,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等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對高校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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