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教師

馮玉軍: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與法治秩序

四、余論

通過以上對于非國家化公民(后國家公民)身份所遭遇挑戰(zhàn)的分析,在結(jié)合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其他重要事實和現(xiàn)象,我們嘗試提出幾點看法,謹供方家學者批評指正。

1.全球化時代的公民“非國家化”問題

公民不僅僅是一個描述性的詞,也是強有力的評估術(shù)語,有巨大的法律功能。以公民身份方式來概括一系列的社會實踐,是對其政治、社會后果的承認。拒絕這種概括的方式,就是拒絕對公民本人政治、社會后果的承認。后國家公民不僅應被看作事實的分類,而且代表著一種努力。對在主流的政治和社會思想中經(jīng)常被忽視的社會主體,承認其在跨國活動中的重要性和合法性,非常必要。與此同時,后國家公民傳達了對傳統(tǒng)國家公民概念的批評和對多元的、非國家的公民形式的渴望。在某種程度上,以公民身份的方式代表對無國家的社會和政治事務的安排,是一個必然的正規(guī)化的要求。對此我們的結(jié)論是:非國家化的公民身份本質(zhì)上是一個政治問題。語言的歷史事例證明,后國家時代公民概念的開放性和靈活性,足以支持其挑戰(zhàn)國家主義公民的主張。

2.全球化時代的公民國籍問題

一般說來,國籍和公民身份本質(zhì)上是同一個概念,但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法律框架。公民身份主要局限于國內(nèi)法的范圍之內(nèi),而國籍則與國際法相聯(lián)系。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國籍的含義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的變化:一是中世紀的歐洲國家體系時期,國籍具有不可解除的忠誠性或至少是排他性的特質(zhì),普通法將其表述為“公民不可放棄國家”的原則;二是在18、19世紀,國籍是排他性的,由可改變的忠誠逐漸取代了不可撤銷的忠誠,成為國籍的基礎(chǔ)。這與大規(guī)模的國際人口遷移,不可撤銷的忠誠很難再行得通有關(guān);三是當前的框架中,國際案例法中的身份案例和人權(quán)案例說明,排他性的國籍原則現(xiàn)在已行不通,多重國籍事實上已成為規(guī)范,并會在未來受到擁護。對此我們要未雨綢繆,早做準備。例如,我們應該允許個人或非國家實體更容易的利用國際司法。雖然這樣做在某些情況下會進一步使國籍非國家化。但這一改變卻恰好體現(xiàn)了公民身份作為一個靈活概念的不斷發(fā)展。國籍也成為公民身份激進計劃的一部分,使公民身份方案與國籍合并、加強并整合成為一種在新時代里構(gòu)建正義的工具。

3.全球化時代的權(quán)利意識與公民文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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