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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劍:“名”的自覺與名家

作者:黃克劍

《說文解字》云:“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边@可能是“名”的初始意謂,它緣于“冥”而出于“口”。“命”原在于稱呼、告訴,“自命”即自呼、自告;唯自呼、自告可在晦昧夜色中明示自己為何人,所以“名”由“命”而與“明”通:

名,明也,名實使分明也。(《釋名?釋言語》)

冀州從事郭君碑:卜商唬咷,喪子失名。以名為明。(《經(jīng)籍籑詁?庚韻》)

“名”由“自命”可引申至“命名”,命名使渾沌中的世界得以依類判物,而為人所分辨。這依類分辨固然賦予了森然萬象一種秩序而使其明見于人,但先前渾沌中的那種圓備也因著如此的察識而被打破。世界的圓備一經(jīng)打破,便再也難以重新彌合——這幾可說是命名及與之密不可分的言說帶給人的無從規(guī)避的命運。

“名”和“命名”自始就同語言的發(fā)生關(guān)聯(lián)著,它可以追溯到“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jié)繩之政”(《〈尚書〉序》)或“倉頡之作書”(《韓非子?五蠹》)等傳說所朦朧指稱的往古。但先哲對“名”和“命名”有所反省以達(dá)于對語言的自覺,顯然并不能早于“禮壞樂崩”而諸子蜂起的春秋戰(zhàn)國之際。

一、老莊與“名”的自覺

老子可能是最早達(dá)到“名”、“命名”或語言自覺的人,不過,這自覺主要是在消極的意義上。老子之學(xué)“以自隱無名為務(wù)”(《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與其“自隱”而趣歸于“無名之樸”(《老子》三十七章)相應(yīng),這位偉大的隱者在誨示人們領(lǐng)悟絕待或無待的“道”時分外強調(diào)了離“言”或“不言”。《老子》開篇即稱: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恒無欲以觀其妙,恒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一章)此章是老子“道”論的總綱,也是其“名”(言)論的總綱,“道”論與“名”論的相即相成意味著道家價值形態(tài)的形而上學(xué)與道家名言觀的相即相成。“‘道’本或作‘導(dǎo)’”(《經(jīng)典釋文》);從“道”之所“導(dǎo)”看老子之“道”,這“道”因任自然而以“自然”為“法”。此即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保ā独献印范逭拢胺ㄗ匀弧保馕吨饤壢藶槎蝗巍疤斓夭蝗省保ㄍ?,五章),以使萬物自是其是、“自化”、“自正”(同上,三十七、五十七章)?!懊钡倪\用或“命名”行為的發(fā)生乃是人為之舉,它在老子看來自始即與“自然”相左。“道”是淵默的,以“名”名道或以“言”言道終究與恒常如如之道不相應(yīng)。所以,老子主張“行不言之教”:

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同上,二章)如果說“法自然”之“道”是老子之學(xué)的本體性范疇,那么對“不言”的一再申示則意味著老子對“名”、“言”在本體意義上的捐棄。這捐棄透露了捐棄者在“名”、“言”上的自覺,盡管它所取的只是一種消極或否定的姿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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